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P2P是重点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投实讯   4月14日, ,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

 

当日,。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该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权威人士透露,正在征求意见的P2P网络借贷暂行管理办法已暂时搁置,将吸收这次整治经验,修改完善后再发布。

 

 

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2011年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据悉,此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

 

据透露,地方金融办目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原则,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另外,这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公安部门将深入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互联网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一大范畴。据悉,,、、。,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治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地方整治率先升级

 

,地方政府已经率先启动。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信息,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查处。“中晋系”方面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突破340亿元,总人次超13万,60岁以上投资人就超过2万。

 

各方信息显示,“中晋系”身披私募股权投资的外衣,在线上、线下推广,向投资人承诺高额年化收益,通过独特的合伙人模式圈钱,,。目前,,对私募机构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

 

受此影响,,上海市出台了全国范围内针对打击非法集资的首个地方政府文件,上海各区县工商管理部门已暂停了金融信息服务类、财富管理类等类型企业注册登记。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今年2月4日,,要求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也将投资理财列为重点规范领域

 

P2P立规困境

 

2015 年全年问题平台达896家,占比为35%,是2014年的3.26倍。按照银监会的统计口径,问题机构的数量要超过这一数目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等多部门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办法提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而银行出于自身名誉风险和利益层面的考量,积极性普遍不高,观望态势浓重。

 

另外,在征求意见阶段,市场普遍反映《办法》漏洞较多。目前市场层面的反馈意见都已汇总到政策制定部门。目前新规的修改工作已经暂缓,相关部门将在这一轮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结束后,结合整治情况,充分吸取市场意见和声音,再做修改

 

从市场层面看,,很多P2P平台迅速启动转型,或者转为互联网线上理财平台、或者剥离原有P2P业务,市场变化之快,让规则制定和修改工作陷入两难

 

比如陆金所提出要打造“一站式理财服务平台”、人人贷明确“个人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发展方向,市场创新速度远远超出政策制定部门对市场的掌控,政策制定如何兼顾行业最新变化,已经成为行业规范治理的一项现实难题。

 

 

,。

 

参与决策的高层人士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认识也不尽相同,这种分歧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防止金融风险的爆发和传染。??各方各执一词。

 

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性太强,

 

如今,,乐观的预期是,新调整有望最快在今年6月前后正式启动。在这关键的节点上,互联网金融作为颇受关注的新型业态,。

 

有资深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就建议,,,应该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和“行为”制定统一、开放、,从“管机构”向“管业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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